【Now新聞台】立法會三讀通過連續性僱傭合約的修訂,由現時「418」改為「468」,將會於刊憲後半年生效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稱,「468」規定是經勞顧會長時間討論得出的共識,能讓僱員有更好的保障,局方未來會加強宣傳解說。
立法會主席梁君彥:「贊成的84位,有3人反對,議題獲在席過半數贊成,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。」
經過34年後,俗稱「418」的連續性合約規定終於修改,修例將原本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周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的門檻,放寬至「468」,即是日後僱員只要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、工作滿68小時,就可享有薪病假、年假等法定僱傭福利。
在立法會大會審議期間,多名議員支持修例,認為可以加強對非全職員工的保障。
立法會議員(勞工界)周小松:「僱主將來要走法律罅的難度以及成本就會較現時增加,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等都會相對比較複雜。」
立法會議員(選舉委員會)陸頌雄:「不單止是僱員得益,我相信是整個社會都有好處。正如政府都強調,這次修例其實都有助鼓勵就業,以及提升勞動參與率。」
亦有商界議員反映,修例後僱員隨時只須上班七日,每個月已可享有4日有薪假,一個月內返三份工就可以有12日,對其他員工未必公平。
立法會議員(批發及零售界)邵家輝:「特別對全職僱員,我們都要對他公平,如果不是他日兼職僱員一個月返三更,是可以取得12日假期,而本身同事只可取得四日,或長期服務金不能取得多,我相信將來爭拗會很多。」
立法會議員(航運交通界)易志明:「既然做的願意做短一點工時,我聘請的願意聘請他,為甚麼我們硬要加些東西進去,令到他們經營艱難?忽略了中小企,特別是小巴業界帶來的深遠影響。」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:「我都苦口婆心,請求邵議員以及其黨員想一想,這個『418』改『468』是討論了很久,在勞顧會已爭拗很久,大家都可以得出共識,為何在席議員大家又不能接受勞顧會討論多時的方案?我明白現在營商環境比較困難,可能大家認為,但是法律的修訂不是用於一時三刻,法律的修訂是千秋萬世。」
條例會在刊憲後,六個月的首個星期日生效,局方表示將會加強宣傳解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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